2024年11月12日,越南工貿部發布第3011/QD-BCT號公告,對原產于中國大陸、馬來西亞、印度尼西亞和臺灣地區的冷軋不銹鋼產品作出反傾銷第二次日落復審否定性終裁,決定終止對中國大陸、馬來西亞、印度尼西亞和臺灣地區涉案產品征收反傾銷稅。涉案產品的越南稅號為7219.32.00、7219.33.00、7219.34.00、7219.35.00、7219.90.00、7220.20.10、7220.20.90、7220.90.10及7220.90.90。措施自公告發布之日起生效。


   2013年7月9日,越南對原產于中國大陸、馬來西亞、印度尼西亞和臺灣地區的冷軋不銹鋼產品進行反傾銷調查。2014年10月5日,越南正式對上述國家/地區的冷軋不銹鋼產品征收反傾銷稅。2018年10月,越南對上述國家/地區涉案產品啟動反傾銷第一次日落復審調查。2019年10月21日,越南對上述國家/地區涉案產品作出反傾銷第一次日落復審終裁,繼續對涉案企業征收反傾銷稅,措施自2019年10月26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五年。2023年10月23日,越南對上述國家/地區涉案產品啟動反傾銷第二次日落復審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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